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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纠纷处理方式 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

2020年7月6日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http://www.gzswlhlvs.cn/

  黄赞荣律师,广州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撤销婚姻纠纷处理方式

  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


  批准撤销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判决书等;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撤销婚姻纠纷处理方式;的相关知识,在符合条件后申请撤销婚姻首先到婚姻机构登记,然后由婚姻登记机关批准撤销。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