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财产

“父债子还”不对吗?借了高利贷,死后能要求家人还?

2020年6月30日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http://www.gzswlhlvs.cn/

 黄赞荣律师,广州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父债子还”不对吗?

相关标签: 结婚登记 结婚条件 结婚彩礼 结婚年龄 结婚手续 结婚证 婚姻自主权 禁止结婚的情形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在父亲死亡后,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在父亲死亡后,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儿子作为继承人当然要受上述规定约束,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也不能说是;父债子还;。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儿子没有替发亲还债的义务。







借了高利贷,死后能要求家人还?

  在注重仁义的古代,当欠款人失踪或死亡逾期不还钱时,父债子偿、夫债妻偿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在现代讲究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谁借了多少钱则应该由谁来还是许多人共同认可的。但是血浓于水,因此借高利贷的人若死了,家人需要帮忙还债吗有义务吗现在就由来告诉你吧。



  一网友咨询:我的哥哥平时就比较好吃懒做,所以一直在我们小区当个普通小保安。上一年我嫂子怀孕了,家里要多一个人,买奶粉、纸尿片什么都需要钱,我哥为了孩子决定要好好做人,跟朋友一起做点小本生意,于是向我们那边的一个借款机构借了七万多。钱才刚刚投进去三四个月,结果我哥在送货的路上发生车祸,当场就救不活了,我们全家都很伤心。但是后来一直收到了催债电话和短信轰炸,要求我们全家帮我哥还债,同时也才知道原来我哥借的是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一向高得离谱,现在已经变成了十几万了,怎么办呐我哥欠下的高利贷,我们作为家人就必须帮忙还债吗这是义务吗




  我们知道,借了钱的人,尤其是借了巨额利息的高利贷的人,为了逃债便一死了之,但是追债的人怎么可能放过一切可以拿回钱的机会,于是他的妻子孩子、父母将继续被追债。但是借钱的人死了,面对债台高筑,家人是否有义务还债要根据不同情形:


  1、妻子需要帮忙还债的情形:借的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一方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按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若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当对该笔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在上述咨询中,哥哥为了养育孩子和满足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借款,属于与自己妻子的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妻子在哥哥死后仍要承担这笔债务。


  2、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家人根据欠款人的遗产进行债务的清偿


  对于遗产的继承,一般是在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后再分割,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限额内偿还相关债务。如果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从一开始放弃继承,那么对于死者所欠下的债务也不承担偿还。在上述咨询,如果其哥哥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面对哥哥欠下的债务,则可以他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度进行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且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对于超过支付36%部分的利息,还款人可以拒绝支付,也可以请求借贷方返还相应的部分。


  借了钱的人死亡,家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还款,但是就单个个体来说,家人之间是无义务帮忙还款的。欠下巨额欠款,一死了之并不能解决债务,反而给在世的亲人增添烦恼,逾期难以还款时可以先于借贷方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改变还款方式,再想办法尽快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