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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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
约定夫妻财产制法律规定
2016年8月3日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http://www.gzswlhlvs.cn/
约定夫妻财产制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约定夫妻财产制,规定如下: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文章来源: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律师:
黄赞荣
[广州]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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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gzswlhlvs.cn/news/view.asp?id=85749144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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