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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解体之前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法院对婚内财产予以强制分割

2017年11月28日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http://www.gzswlhlvs.cn/
  在沈阳小东批发市场经销学生用品的于金,认识了在沈阳五爱市场经销服装的南方某公司老板小张。一年后,两人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婚后,于金将自己在小东批发市场的店铺转让给他人,转让费25万元全部给了小张,做起了全职太太。没承想,小张移情别恋,在外面包起了“二奶”。今年春节过后,小张再没露面,于金陷入了“经济危机”。于金要求平分丈夫目前取得的收入,并偿还她转让店铺的25万元。但是,她又觉得丈夫总有一天会回家,并不想离婚。她该怎么办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在婚姻关系解体之前,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人民法院对婚内财产予以强制分割,人民法院也无法律依据分割夫妻婚内的财产。

  

  于金索取25万元的婚前财产,办法只有一个,即通过离婚诉讼达到自己的目的。男方有“第三者”,存在法律上认可的过错事实,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于金还可以多分得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由于夫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直接创造财富的一方经济大权在握,久而久之,就会助长某些人利用垄断的财产享有某些 “特权”。于金目前可做的事情是委托律师对小张的财产进行调查,使自己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与另一方处于平等地位,既有利于财产权利的合法行使,也防止掌握财产的一方转移或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