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法律文集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关系
婚姻效力
离婚手续
婚姻财产
结婚知识
婚姻法律文书
婚姻纠纷
财产分割
收养法
离婚起诉书
婚姻调查取证
婚姻家庭
最新文章
2017年最新结婚迁户口
收养法对收养法律效力的规
一方出轨致离婚的另一方有
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法
什么是别居 婚内强奸算不
私房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特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离婚手续
申请离婚的理由
2017年8月30日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http://www.gzswlhlvs.cn/
1.性格不合;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发生异性关系;
3.与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
4.男女双方中其中一方或双方,有暴力倾向;
5.男女双方不同意同住;
6.在性方面不满;
7.抛弃家庭成员;
8.从精神方面进行虐待;
文章来源: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律师:
黄赞荣
[广州]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swlhlvs.cn/news/view.asp?id=891525982976
[复制链接]
黄赞荣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西班牙结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海外中国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办离婚手续的程序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法之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手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