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手续

申请离婚的理由

2017年8月30日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http://www.gzswlhlvs.cn/
 1.性格不合;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发生异性关系;
  3.与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
  4.男女双方中其中一方或双方,有暴力倾向;
  5.男女双方不同意同住;
  6.在性方面不满;
  7.抛弃家庭成员;
  8.从精神方面进行虐待;

 

 


文章来源: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律师:黄赞荣 [广州]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swlhlvs.cn/news/view.asp?id=891525982976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