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手续

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条件

2017年8月17日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http://www.gzswlhlvs.cn/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文章来源: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律师:黄赞荣 [广州]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swlhlvs.cn/news/view.asp?id=890425036968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