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出生的小林,2011年在英德市区一间高中读高一。因为无心读书,不到一个学期,小林选择了退学。辍学后,朋友赖某康找到小林,告知小林自己手里有“K粉”可以拿去卖,并且说好每卖出10克“K粉”小林可获100元报酬,小林表示应允。
2012年3月30日16时许,小林从赖某康处拿到“K粉”,到英德市东华镇一糖水店看到自己的朋友小丽等在喝糖水,便走进糖水店与小丽、小珍3人在糖水店吸食毒品,后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小林身上缴获毒品K粉共23包,重14.7克。
小林后供述其从赖某康处拿到K粉后在英德市东华镇多次贩卖予他人吸食,并从中获利450元。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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