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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后不受那些限制?
2016年9月29日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http://www.gzswlhlvs.cn/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继承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文章来源: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律师:
黄赞荣
[广州]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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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gzswlhlvs.cn/news/view.asp?id=86202055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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