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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办理

2016年8月25日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http://www.gzswlhlvs.cn/
  离婚手续的办理


  确实是出于双方自愿、而且对子女问题、财产和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应持:1、本人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以3、单位证明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离婚登记手续;经调解无效,执意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协商签订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协

  议书。


   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愿意离婚;


   2、双方离婚的原因;


   3、对子女抚养的协议;


   4、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


   5、财产及债务处理的协议。


   如因财产、子女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或因一方不自愿离婚的,可到法院民事庭申请判决。女方在怀孕和分娩后1年内,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不予办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律师:黄赞荣 [广州]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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