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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六旬汉4个月被婚托骗近4万元

2016年8月3日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http://www.gzswlhlvs.cn/
  整日期盼成家的痴情汉老张怎么也想不到,风韵犹存的 “离异女”王某竟是有家庭的人,为了“快速致富”,王某从相识至“结婚”不到4个月的时间,竟骗老张近4万元。今日,江苏省丰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宣判。

  年近六旬的老张丧偶已经近10年了,渴望夕阳红,可相了几次亲,都因为年纪大、不英俊等种种原因不了了之。2010年9月份,老张经邻居介绍,认识了40岁的“离异女”王某。熟悉后,老张觉得王某虽然离过婚,不嫌他老,也挺投脾气,就和王某商量结婚的事。为了方便联系,老张主动花500多元给王某买了个手机。

  有一天,王某像往常一样来到了老张家,说女儿生孩子要办满月酒,还差5000元钱。老张立即掏出身上的2500元钱给了王某,又从朋友那凑齐了剩下的2500元;其后,王某两次骑车摔伤,告诉老张共花了14000元,都是向别人借的钱,老张二话不说,足额报销。转眼三个月过去了,老张想结婚,王某说结婚要买点新衣服、新鞋什么的,并说按她那里的习俗,男方要出13300元的彩礼。周末,老张带着王某花费1000多元给她买结婚穿的衣服鞋子。又过了一个星期,交足了彩礼的张老汉终于把王某娶回了家。但令老张不解的是,过了门的王某并不跟他住在一起,依旧是天天回家。后来,老实的老张根据当初王某给的地址去查访,竟然发现根本没有那个地方。

  经查明,王某的真名是陈某,丈夫在外打工,并未离婚。她在打工时听别人说起借假结婚骗婚钱的事,决定冒险一试。另查明,陈某两次看病仅花费700余元,共从老张处骗得三万余元。案发后陈某家人已将全部赃款退还老张。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