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5万宅基地60万赎回来

2016年8月17日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http://www.gzswlhlvs.cn/
案例:61岁的王某是廊坊市某村村民,1997年,王某经村委会批准,在本村取得405平方米的宅基地一处。第二年,王某在这片宅基地上建了两间砖木结构的房屋,并垒了围墙。2003年,因王某急需资金,就与邻村村民马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将自有的宅院及两间砖木结构房屋转让给马某,转让价5万元。当天,马某向王某支付了4万元转让款,王某交付了房屋及宅院。马某在该宅基地上修建了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并一直居住至2010年年初。2010年,因本村涉及拆迁,王某遂主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要求马某将上述房屋返还,马某不同意王某的说法,王某遂将马某告上法庭,主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争议焦点:王某认为,马某不是本村村民,没有权利受让本集体内的宅基地,所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马某认为,当初王某自愿卖予自己,自己也支付了相应的价款,现房价上涨就主张合同无效,有违公平正义。李景玉律师解疑:对老百姓而言,房屋是安身立命最重要的资产。近年来,城市近郊的农村房屋私下交易日益增多。有些人在法律不允许买卖过户的情况下“凭信誉”完成宅院和房屋交易。在房价上涨、土地征迁补偿高涨的情况下,有些出卖方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反悔,导致纠纷不断增多。本案中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的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括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本集体组织外的人员无权取得,马某是外来人员,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受让诉争宅基地,故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被告可要求原告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并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马某一家购买房产后,已居住7年多,生产生活都趋于安定,如果判决返还房屋,就是支持不诚信行为,马某一家也难以接受;如果法院支持了出尔反尔的王某,有人会认为法院支持了“坏人”。所以法院通过与王某的充分沟通,王某同意补偿马某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