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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2018年5月1日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http://www.gzswlhlvs.cn/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